懒得下楼,顺手从18楼扔出酒瓶…六旬老人被刑拘!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六旬老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时间回到今年5月,一个蓝色酒瓶突然从18层电梯间窗户坠落,在离居民不足两米处炸裂,玻璃碎片四溅。

懒得下楼,顺手从18楼扔出酒瓶…六旬老人被刑拘!

民警调查期间,一袋垃圾又从高空被抛下,差点砸到路过居民。经查,民警锁定了65岁的租户王某。王某是一名有饮酒习惯的独居老人,因腿脚不便加上懒得下楼,便顺手将垃圾从电梯间窗户抛下。

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

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安全

近期,高空抛物事件已发生多起

案例警示

2025年6月9日,山东德州遭遇强对流极端天气,风力超过11级。3名学生被高空坠物砸中,2名学生受伤,1名学生死亡。

2025年6月6日凌晨,浙江嵊州某小区居民王某为发泄情绪,将剥到一半的榴莲从11楼扔了出去,并接连将整盒车厘子、近二十包零食以及生活垃圾从阳台抛下以泄愤。目前,王某因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5月22日上午,云南玉溪一男子为发泄情绪,将一面镜子从23楼家中抛下。经初步测算,镜子的冲击力量相当于200公斤重物,所幸没有砸到人。

酒瓶、菜刀、榴莲、镜子、花盆……

高空坠物五花八门

物品无论大小轻重

在高度赋予的能量下

坠落的威力会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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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楼下不特定人群的安全

懒得下楼,顺手从18楼扔出酒瓶…六旬老人被刑拘!

高空抛物不只是不文明行为

更是违法行为

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意外

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行人如何预防高空伤害

观察警示标志

为避免人员伤亡,不少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地带都放置了警示标志,行经有此标志的地段应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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